玻璃瓶出口歐盟進行CE認證時,主要需要符合以下指令和標準:
適用場景:如果玻璃瓶屬于建筑用途(例如建筑裝飾材料、玻璃磚等),需按照CPR指令進行認證。該指令要求產品滿足機械抗力、防火性、使用安全等基本性能要求。
相關標準:
浮法玻璃:EN 572-9:2004
鋼化玻璃:EN 12150-2:2004
涂層玻璃:EN 1096-4:2004
玻璃磚:EN 1051-2:2007
適用場景:若玻璃瓶作為普通消費品(如食品容器、日用品等),需符合GPSD指令,確保產品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不會對消費者造成安全風險。
要求:需評估物理機械性能(如抗沖擊、耐熱性)和化學安全性(如重金屬遷移限值)。
低電壓指令(LVD)和電磁兼容指令(EMC):若玻璃瓶包含電子元件(如智能溫控瓶),則需額外滿足LVD(2014/35/EU)和EMC(2014/30/EU)要求。
認證流程:需提供技術文件(包括設計圖紙、測試報告等),通過第三方機構或自我聲明完成符合性評估。
玻璃瓶的CE認證指令選擇需根據其具體用途:
建筑用途:優(yōu)先適用CPR指令及相關建材標準。
普通消費品:適用GPSD指令,重點關注安全性和化學合規(guī)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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